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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对象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省直管单位、驻仙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7%。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大病保险费按每人每年216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分解到每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三、工伤认定、报销(到市医保局认定、报销)
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医保统筹金全额支付。
四、职工生育报销(到市医保局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
①产前检查限额支付300元;
②顺产支付1800元;
③剖宫产支付3000元;
④妊娠未满12周流产的,限额支付600元;
⑤妊娠满12周未满28周住院(引)流产的,限额支付1200元;
⑥妊娠满28周住院引产的,限额支付1600元;
⑦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限额支付100元;
⑧实施绝育及复通手术的,限额支付800元。
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配偶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可享受生育报销。
五、断保事宜
参保职工中断缴费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暂停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若在此期间补缴所欠费用的,计算连续参保年限,但不支付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视为断保,再次参保视同重新参保,新增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满3个月的等待期。
六、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医 院 等 级 |
起付 标准 |
报销比例 |
内置国产材料 |
透析住院 |
||
甲类 |
乙类 |
|||||
市内 |
一级 |
100元 |
90% |
85% |
50% |
80% |
二级 |
400元 |
85% |
80% |
|||
三级 |
500元 |
80% |
75% |
|||
市外 |
800元 |
70% |
65% |
45% |
70% |
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透析、肿瘤病种年内二次不收起付线;基本医疗封顶线:每人每年10万元。
2、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大病医疗不设封顶线,对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部分实行分段报销。
金额 |
起付线—5万元(含) |
5—10万元(含) |
10万以上 |
报销比例 |
55% |
65% |
75% |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受到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最高限额报销15000元。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南城新区沔州大道中段29号 咨询电话:0728-3220999(工作时间)/ 3220079(休息时间) 传真: Email:11878310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