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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017年元月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重要提示
仙桃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局文件{仙医保文[2017]1号}规定:
从2017年4月15日起,市内参保患者在本市住院,入院72小时内必须完善医保登记手续,如超时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前72小时起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超出部份不予报销。
《仙桃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规定:
参保患者自行要求转外住院的,或转诊到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下降10%;
在省内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而不在医院台办理费用结算手续,自行回市医保局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下降10%;
不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直接到市外医院就诊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下降30%;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因病住院不按规定向市医保局报告或不在本人确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下降20%。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南城新区沔州大道中段29号 咨询电话:0728-3220999(工作时间)/ 3220079(休息时间) 传真: Email:11878310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