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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简介

2024-01-01来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059月成立,是仙桃市唯一的一家法医司法鉴定所,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理事单位。

鉴定所拥有100余平米办公场所,设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办公室,另外各种检查如:CTDRMRI、彩超、检验等由医院各相关科室完成。设主任一人,内勤档案管理一人,鉴定专家3人。

05年以来,严格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证司法鉴定人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和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鉴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分领域: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9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时机:

伤残评定时机: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导致的损伤、及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评定。一般情况下,病情较轻的建议伤后1个月;中度的伤后个月;较重的伤后6个月;特殊情况伤后12个月或者更长时间。

损伤程度:鉴定时机需依据具体伤情而定。

鉴定时需要准备提供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鉴定委托书(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单位出具)。

2、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没有住院的)。

(如有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病历复印件都需要)。

3、早期和近期的CT片、DR片、MRI片等全部各种检查资料;

4、伤者本人带身份证来鉴定所申请鉴定,办理相关告知谈话、签字、检查、照相、缴费等手续。

5、接待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休息。

6、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特殊情况适当延长。每个星期三上午十点前,凭患者身份证取鉴定书,已经收取的各种病历资料复印件等由鉴定所保存,不退回。

7、取消鉴定的,请于壹周内将相关资料取回,过期后鉴定所不负责保存,作自动放弃处理。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门诊部一楼西侧

联系电话:07283220109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南城新区沔州大道中段29号   咨询电话:0728-3220999(工作时间)/ 3220079(休息时间)   传真: Email:11878310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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