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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来院进修管理规定

2023-06-27来源: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来院进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进修生的教学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和医疗质量,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生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科教科为进修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进修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录取以及进修生在院期间的行政管理;培养科室具体负责进修生的岗前培训、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各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第二章 招录管理

第四条  医院分别在当年度1月、4月、7月、10月进行四批次进修人员招录。如有如有特殊情况,在培训科室培训容量范围内和同意接收前提下,进行临时补录。

第五条 进修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 进修人员需具有与拟进修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第七条 符合医院招录条件的拟进修人员在每批次招录前一个月通过医院官网进修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医院在当年度四批次招录前将组织各相关专业对进修申请人员进行审核与遴选,确定进修人员录取名单,并在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九条  进修人员应按医院规定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进修申请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到科教科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条 进修人员均需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

第十一条 医院进修费收费标准为150/月,医共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免收进修费。进修人员在进修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终止进修时,其所支付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三章 进修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需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穿着医院工作服并佩戴工牌,护理专业进修人员需自备白裤和白鞋及护士帽。

第十三条 进修人员申请进修时长原则上不得低于三个月,进修多个专业的,每个科室不低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需按进修管理系统上的轮转计划学习,不得擅自更改科室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需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三天以内经进修科室负责人同意,超过三天(含)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进修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科教科批准备案后方可请假。进修一年者,请假不能超过四周;进修半年者,请假不能超过二周;进修三个月者,请假不能超过一周。假期结束后需到科教科销假。凡未经批准擅自离院,超过三天(含)的将取消进修资格。

第十六条 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医疗投诉纠纷的,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和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结束前一周,首先由个人填写自我鉴定,再由科室对其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及结业考核,考核合格并经科教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结业手续,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 进修人员进修时长不满三个月的短期进修或提前终止进修者,均不予以发放进修结业证书,按实际情况出具进修证明。

第十九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进修资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因服务态度差、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者;

2)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进修培训协议约定的条款,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者;

3)私自收藏或传播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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