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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2020年修订版)
一、主任委员职责:
1、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任免;
2、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
3、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
4、主持伦理委员会例会及其他会议;
5、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做好各项工作;
2、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
3、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工作;
4、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5、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在时,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三、委员职责:
1、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
2、对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
3、积极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研究的继续教育。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南城新区沔州大道中段29号 咨询电话:0728-3220999(工作时间)/ 3220079(休息时间) 传真: Email:1187831096@qq.com